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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离婚手续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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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会因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而未生效,导致离婚协议书成为一张废纸。由于此离婚协议书可能是在一方有外遇或有其它过错的情况下,因为有把柄在对方手中所做出极大的让步而签订的一份协议书,此份协议书可以在财产分割上对无过错方极为有利,但是在未办理离婚手续前有过错方又反悔的,则此协议书却被认定为未生效,显然对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极为不利,对此,郭律师建议当事人最好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起草,将此协议书约定为婚内财产约定,可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之前双方签订的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则未生效,法院则不会根据或者参考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进行财产分割,而是根据双方财产状况依法进行分割。之前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则成了废纸一张。

 

    对于此种情况,律师建议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起草此份协议,将此协议书转化为婚内财产约定,这样即使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此份协议仍然有效,法院在判决分割财产时依然会依照此协议进行财产分割,这样对当事人的权益的保护才能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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