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我即将结婚,想在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请问房产今后的归属权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xml:namespace>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根据婚姻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权属归谁。另外,如果杨先生选择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话,则对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纠纷发生,房屋权利人应该对有贡献的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高小姐:我用男朋友的名字买了一套房,买房的钱全部是我出的,我觉得不管以后我们结婚还是不结婚这个房子都是属于我的。请问这种情况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我自己的权益,以防止日后发生纠纷?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首先要确定,你男朋友的名字是否已经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若登记了,可以考虑做一份男朋友愿意将该套房屋赠送给读者或者放弃房屋财产权属的公证合同;若尚未办理产权证,只是以男朋友的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应考虑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时变更至自己的名下。另外,要保存好出钱买房的银行凭证或会计凭证,如果都是登记男朋友的名字,建议让他出具一个购买房屋所支付的资金是全部由你承担这样一个书面说明,这个书面凭据是保护读者权益的一个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