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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同居二十载才登记 又因拆迁款生嫌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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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半路结缘的老夫妻共同生活二十年,才想起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果不到五年,又因为老先生名下两间老公房的拆迁款心生嫌隙,并分道扬镳。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一审判决准予刘一萍(化名)与唐元(化名)离婚, 20万元夫妻共同存款归刘一萍所有,浙江建房投资和在外的债权归唐元所有。

 

    刘一萍1943年出生,浙江人士,1983年前夫不幸离世后,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八岁在上海工作的唐元。都是老乡,两人感情火速升温,不久,刘一萍去唐家见过家长,得到唐家人的一致认可后,两人便住在了一起。1984年,唐元所在单位分配给他一间集体宿舍。眼看两地奔波之苦终于得以解脱,唐元马上将刘一萍接到上海共同生活。不久,单位考虑到两人情况,又分配给他们一件集体宿舍。唐元十分珍惜这段难得的半路情缘,还把刘一萍的儿子接到家中同住直到他成家。

 

    就这样,老夫妻共同生活了二十年,却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直到2004年春节期间,与亲戚闲聊时,刘一萍才意识到,两人还算不上合法夫妻,赶忙催促着唐元去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92月,两人居住的集体宿舍拆迁,作为产权登记人的唐元拿到一次性拆迁补偿款87.2万元。回来后,他想着自己已经75岁,也该考虑考虑身后事了,于是拿出36万元分给了刘一萍的两个女儿和自己的四个子女,10万元给了刘一萍。

 

    那剩下的钱怎么花?刘一萍想着房子被拆迁,在上海没有了容身之地,就建议唐元拿钱再买一套给老两口住。但唐家四个还留在浙江老家的孩子却不同意,说唐元年纪大了,以后还是要回浙江养老,遂建议他回老家盖房子,正好他们已经拿到了建房批复,唐元想着有理,就给了儿子十几万元回老家建房,又借给手头正紧的妹夫十万。就在这一来二去之间,老两口有了嫌隙,半年后开始分居。   

    想着自己与唐元相濡以沫二十六年,到头来竟不了他儿子的一句话,心灰意冷的刘一萍提出离婚,并分割财产。唐元认为,刘一萍没有经济收入,二十几年来一直靠他来照顾,对她的子女自己也视为己出,现在还要为这么一笔拆迁款撕破脸皮,实在是太贪心,遂同意离婚,但认为两人是2004年才结婚,并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几番交涉无果后,201011月,刘一萍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着两人何时结婚、拆迁款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激烈争论。刘一萍提出,1984年起,两人便居住在一起开始共同生活,周围的邻居都知道他们是夫妻,2006年办理结婚登记实际上是对两人过往事实婚姻关系的确认。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自1984年起开始同居,期间原告儿子还在一段时间内同住过,二人也曾共同参与双方亲戚间的一些婚丧事宜,可以认定从1984年起双方间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虽然两人2004年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能以此行政行为来否定前期的事实婚姻关系。由于两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而刘一萍在房屋动迁时已在其内居住满五年,故刘一萍有权分得动迁款,但考虑到唐元对动迁款取得起较大作用,所以可对其给予适当照顾。故法院酌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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