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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五年被人赶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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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带着各自的小孩,李中义和张娟娟重组“家庭”同居15年相安无事,却在搬入新居后生出事端,最后,李中义竟以两人不是合法夫妻为由,要求张娟娟母女搬出家中。日前,青浦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对原告李中义父子的诉讼请求判决不予支持。

 

  199312月,在第二段婚姻期间,李中义认识了张娟娟,两人迅速擦出火花。不久后,李中义与妻子离婚,张娟娟搬进了李中义家中,开始同居生活,住在一起的还有李中义8岁的儿子和张娟娟2岁的女儿。1994年年底,两人一起出资,在李家原有的宅基地上建好了两层楼房。

 

  两年后,两人按农村风俗习惯办理了结婚和进宅的酒宴,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23月,为了让张娟娟对两人“有实无名”的夫妻生活放宽心,李中义向其出具了公证书,表示自愿将房屋的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张娟娟,但依据法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故最终未能办理公证手续。

 

  2004年,房屋动迁,作为户主,李中义与拆迁公司签订易地安置协议,获得了一套小别墅作为安置房。在交房前夕,李中义将儿子的名字也写进了安置协议。2008年,李中义与张娟娟共同出资将别墅装修好后,一“家”四口搬进了新居。但房子是大了,心胸却小了:李中义儿子正逢适婚年龄,想拿新居做婚房,看着张家母女占了几间房,很是不满,经常借题发挥,导致家庭风波不断,直至拳脚相向。

 

  李中义认为,他与张娟娟只是同居而已,不是合法婚姻关系,张氏母女户口都没有迁过来,她们对别墅没有使用权和所有权。200911月,李中义和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氏母女立即搬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动迁的房屋是在李中义与张娟娟同居期间建造,张娟娟也予以出资。此外,李中义出具公证书表示将该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张娟娟的事实,可以认定张娟娟对别墅具有居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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