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明君是新疆石河子市一家企业的员工。2009年6月,他和妻子小芸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9岁的儿子由小芸抚养,明君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房屋归小芸所有,小芸给付明君4万元现金补偿。?xml:namespace>
双方离婚后,明君在收拾东西时,发现小芸和她妹妹于2007年4月签订的一份《住房分割协议书》。姐妹俩约定“父母去世后,在玛纳斯县遗留的4间带院平房归小芸所有,小芸给付妹妹1.75万元”。
“小芸继承了她父母的房屋却没有告诉我。”发现前妻的秘密,明君质问前妻为何要对自己隐瞒实情,小芸说:“这是我父母留给我的房子,你无权过问。”
小芸的话让明君感到气愤,他随后一纸诉状将小芸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这4间带院的房屋。
对此,小芸说:“4间房屋是我父母遗留下来的,我不可能给他。为了这处房子,我还欠外债1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芸父母去世后,并没有立下遗嘱确定房屋只归女儿一方所有,所以该处住房应属于小芸与明君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明君与小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4间平房归小芸所有,房屋外债1.25万元由小芸偿还,小芸给付明君房屋补偿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