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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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修改后,明确将婚前财产界定为个人财产,因此,无论经过多少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不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财产权属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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