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飙升时定购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后国家对房价采取调控措施,房价应声下跌,措不及防的王某不惜舍弃定金,要求退订定购的房屋,但此时对于急于出手房屋的卖房者来说,想说退房没那么容易。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xml:namespace>
2011年10月2日,经某房产中介公司中介,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签订了《购房合同书》,购买位于某小区住房一套,房屋总价款68.5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价款的10%。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向吴某交付了定金10000元,吴某向王某出具定金收据一张。后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措施不断从紧,房价应声下跌,王某觉得此时购房不合时机,决定放弃购房计划,遂通知吴某要求放弃已付的定金,解除合同。此时由于吴某急于出售房屋兑现,便不同意王某退房,要求继续按《购房合同书》履行,遂于王某发生争议,吴某遂诉讼到法院,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或按《购房合同书》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王某、吴某双方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在放弃已付定金的基础上,另外再一次性赔偿吴某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