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公司工作的曲某,,故意隐瞒实情,以不到市场价70%的价格,与年逾八旬的顾老伯、孙阿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老人发觉后拒绝履行合同,曲某将两位老人告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老人则反诉请求撤销合同。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老人的反诉请求,曲某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xml:namespace>
去年10月,顾老伯、孙阿婆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卖掉,由于孙阿婆行动不便,卖房的事由顾老伯具体操办。顾老伯后来委托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11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曲某则代表中原公司具体为顾老伯提供居间服务。同年12月,曲某个人与顾老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转让款80万元。
顾老伯回家和孙阿婆一说,孙阿婆觉得房价太低,当即表示反对。但合同都签了,接下来该怎么办呢?顾老伯想到了向律师求助。在律师的帮助下,经市场询价,顾老伯得知自己房子少说也值120余万元,80万元卖掉,连七折都不到。顾老伯随后发函给曲某,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曲某拒绝。
今年1月,曲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顾老伯、孙阿婆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接受剩余购房款。顾老伯、孙阿婆应诉后提起反诉,顾老伯称,在居间服务中,曲某先介绍两个买主与他协商,故意将价款压低,然后曲某自己出面,表示愿意以80万元买下房子,因为不了解行情,才稀里糊涂签了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80万元转让价与122.5万元市场价之间的差异明显,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此外,曲某作为房产经纪人,并未积极促成顾老伯与他人交易,反而利用优势地位使顾老伯与其签订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买卖合同,其行为属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所禁止的行为,违反了行业守则。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