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置养老房,岳父母将老房子的卖房款及多年积蓄一并交给女婿来操办。没想到,贪心的女婿竟偷偷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两位老人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女婿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房屋归岳父母所有,被告女婿配合岳父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交易税费。 ?xml:namespace>
热心女婿为买房跑腿
今年76岁的刘老汉和老伴何大娘生了两个女儿,大女儿已经成家,大女婿王先生为人稳重,经常帮岳父母跑腿办事。考虑到以后的养老问题,刘老汉夫妻二人商量后,决定将居住多年的老房子卖掉,置换一套更加舒适的新房。女婿王先生得知后立即表示赞同,并向二老推荐购买张江区域的一套商品房。刘老汉夫妻二人对房子勘察一番后非常满意,遂将二人的身份证交给女婿,让其帮忙处理各种买房的手续。
2009年10月,刘老汉将老房子卖了110余万元,加上旧房拆迁补偿款、向小女儿借钱等凑足了135万元交给了女婿。拿到购房款后,王先生立即操办了起来,顺利购得120余万元的房屋一套,还用剩下的钱对新房装修了一番。
养老房竟成女婿财产
2010年11月,刘老汉夫妻俩人欢天喜地搬入新居。不料,住了一个月,刘老汉才发现,新房的产权居然登记在女婿名下。刘老汉二人气愤万分,要求女婿立即将房产证名字变更过来,却遭到女婿的拒绝,二人为此将女婿诉至浦东新区法院。
法庭上,原告刘老汉夫妻二人表示,总共交给女婿135万元,其中11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25万元通过现金交付。
被告王先生辩称,岳父母转账的66万元是附条件的赠与,是双方约定岳父母居住在被告的房屋内,被告对岳父母进行赡养;44万元的转账是岳父母对被告妻子以前旧房拆迁份额的补偿;其他原告所称的现金交付都是不存在的,除去岳父母银行转账的钱款,剩下的购房款大都为被告向他人所借。
七旬老人赢回养老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原告均已七十多岁高龄,口头委托女婿买房,出售原有住房后如不另行购房则将面临无房可住无房养老的境地,故两原告出售原有住房的目的必是为了购置新的房屋居住,被告系两原告的女婿,两原告在年纪大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委托被告购买房屋亦属合理,因此可以认定系争房屋系由两原告委托被告进行购买;被告所称两原告转帐给被告的房款66万元系附条件的赠与以及44万元系拆迁份额补偿,均无事实和证据予以印证,故不予采信。
法院同时认为,两原告向法庭出示相关领款凭证及银行支取记录与两原告所述的现金交付被告的过程相印证,按照证据优势原则,原告的诉称可予采信。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