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案例 >> 文章正文
房价飞涨卖方毁约被判赔10万违约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由于见到约定出售的房子房价飞涨,房主张女士不愿再以原定价格出售房屋,便以缴纳定金不足为由要求与购房人王女士解约。双方为此闹上法庭。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要求房主张女士向王女士支付违约金10万元。今年1月,张女士与王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其位于海淀区枫涟山庄的一套房屋以9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王女士,其中包括近30万元的装修款。合同中约定,王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10%的定金,但同时又约定,定金具体金额以实际收据为准。当天,经协商王女士将5000元定金交给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作为代收人向她出具了收据。但到了今年7月,张女士见该地段房价高涨,便不愿再以原定价格出售房屋,遂以王女士未按10%的比率支付定金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要求张女士按照合同承担违约金。双方协商不成,王女士遂将张女士告到海淀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中虽然约定王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10%的定金,但同时也约定定金具体金额以实际收据为准,而中介公司根据合同有权代收定金。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交纳5000元定金并未违反合同约定。相反,张女士以王女士交纳定金数额不足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于法无据,构成违约。最终,法院根据王女士的请求,判决张女士支付违约金10万元。该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订立违约金条款,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订立定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合同同时包含违约金和定金条款时,没有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对其有利的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该案中,王女士如果要求适用定金条款,则可要求张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即1万元;而她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则可得到10万元的赔偿。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