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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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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接到一方起诉后,通过公告查找对方下落。在公告期内无法查到对方下落的,法院将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如果丈夫下落不明满4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丈夫死亡,他们的婚姻自其丈夫被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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