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我和妻子是2008年结婚的,婚后一年有了一个孩子。现如今,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我与女方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想咨询一下,我们离婚后孩子的独生子女费该怎么分配?有朋友说,独生子女费的分配与父母离婚无关,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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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离婚对独生子女费的分配有直接影响。不少人认为独生子女费与离婚无关是个误区。法官介绍,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其中,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双方离婚时间不足两年,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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