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xml:namespace>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申请文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费的缴纳
每一件注册商标撤销申请的规费是1000元。
四、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五、注意事项
1、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2、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