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情况调查表明,经法院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的夫妻,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占73%。造成这高比例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xml:namespace>
一、因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提出离婚的,在离婚时出于对家庭及子女的顾念,经法院调解和好,但由于双方仍然无法融合再次提出离婚。
二、原被告一方有第三者,虽经法院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但有过错一方仍然同第三者保持关系,致使夫妻关系无法和好再次提出离婚。
三、原被告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要求离婚的,虽经法院调解和好,但有过错一方屡教不改致使对方无法再次容忍再次提出离婚。
四、原被告因工作等原因造成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虽经法院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分居情况无法改变,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和好再次提出离婚。
五、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因举证不足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但一方仍然坚持要求离婚,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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