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期间丈夫染上性病,回家后妻子不相信其病治好,恐被传染,向法院起诉离婚。21日,靖安县法院以原告诉请无正当理由及无法律依据为由,判决予以驳回。?xml:namespace>
1983年,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刘某(男)经老乡介绍相识,1985年6月16日,两人登记结婚。2007年初,夫妻俩为改善家中生活,分别外出打工。2011年底,回家相聚时刘某告诉王某,其在打工期间曾被同室工友传染性病,如今已经痊愈。之后王某因担心刘某病未痊愈,为防止自己染病遂拒绝与刘某同房,夫妻之间发生矛盾。2012年4月13日,王某以刘某患性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其离婚诉请既无事实理由又无法律依据,因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48.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
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