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杭州西湖区法院,公婆把儿媳告上法庭。?xml:namespace>
去年5月,小俩口登记结婚。今年1月底,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没有同意,法院驳回离婚诉讼。这一次,男方父母起诉女方,要求返还30万借款,理由是“不当得利”。
法庭原告席上,男方父母正襟危坐,狠狠地盯着被告席上的代理律师,女方没出庭。
男方父母说,去年孩子们结婚前,亲家母(女方妈妈)说要来杭州办公司,问他们借了30万,当时钱是打到女方账户里的,有银行转账凭证。
女方律师说,30万不是借款,是彩礼。时间就是结婚前,钞票用于办酒席了。就是因为现在两个人要离婚了,公婆才编了个借款的故事,来要回钱。
不过,男方父母有电话录音,录音里女方说愿意还这30万。原告律师说,你们听,电话里又没说彩礼。
被告律师反驳:也没说是为了注册公司,恰恰还说到婚姻,那就说明是彩礼。
原告又说,结婚是去年5月,钱是7月借的,而彩礼要提前给的,30万怎么能算彩礼呢。
被告说,付30万的时候是办酒,意思就是男方父母来出办酒费用,就算彩礼, “那是为了保护资金安全,他们结婚了才放心出钱”……
小俩口没出庭,没人知道,结婚才半年,怎么搞成了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