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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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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为了生活,生产而对外产生的债务。依照修改后的婚姻法:"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分割财产时,应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应支付的债务费用,然后再对剩余的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应从夫妻个人财产中拿出相当部分偿还,至于各自拿多少,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双方应当协议从各自的财产中拿出相应的份额偿还该项共同债务;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判决。 

    这一条规定了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遵循的原则,夫妻共同的债务,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来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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