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的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就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只为一方的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已明文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财产属于是婚前财产,就没有必要进行公证。个人在婚前投资股权,结婚后其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48.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
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