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婚前投资股权的定性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的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就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只为一方的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已明文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财产属于是婚前财产,就没有必要进行公证。个人在婚前投资股权,结婚后其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