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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个人名义买房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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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除双方书面约定财产的归属及一些特殊财产外,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结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只要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该房屋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以个人名义买房亦存在利弊,利在于办理产证时只需提交个人相关的材料,无需提交结婚证、关于财产份额的协议书等;弊在于产权方可不经过另一方同意而独自处理包括出售该房屋,离婚时可能难以追回出售所得房款等,继而影响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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