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行为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的今天,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婚外同居的另一方买房的情况也愈来愈多,因此产生很多纠纷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实践中配偶方提出诉讼的情况较多,目前各地法院对此类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各有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定,及结合司法实践,律师认为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应当经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擅自赠与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的赠与行为基于同居关系或婚外恋关系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作为第三者接受赠与财产不属于善意取得。因此,律师认为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的赠与合同关系无效,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全额返还。?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