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在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房产上添加另一方作为产权人,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而一旦双方离婚,关于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分割等也必然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事实上,我国法律关于前述问题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各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均不一致。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该房产在分割时未必均等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产的来源、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因素,判令房产的产权归属及产权份额。?xml:nam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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