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xml:namespace>
张明(化名)大学毕业后在上海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在家人的支持下,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意向中的房产位于虹口某小区,属于王女士个人所有,但其父母的户口均在该房产处。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时,王女士承诺其父母的户口将于过户后十日内迁出,张明没有多想,签了合同,付了首付,办理了过户,并顺利的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了余款。张明原属于外地户籍,毕业时户口留沪,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现已购房,张明遂准备将户口迁入新买的房屋处。办理手续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户籍民警告知张明,他新买的房屋处有其他人家的户口,张明的户口若想迁入,必须办理分户。张明这才想起王女士父母的户口还均在自己的房子里没迁走,遂联系王女士,要求将其父母的户口迁走。但王女士称,她父母没有其他房屋,她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父母的户口无法迁移,希望张明予以谅解。张明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立即将其父母户口迁出。更令张明诧异的是,法院对其诉讼未予立案,理由是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张明无奈,只能接受自家房中有他人户口存在的事实。
风险分析:
户口迁移属于行政事务,目前上海法院均不予受理要求户口迁移的纠纷。遇到此类纠纷,若没有其他制约措施比如约定违约金,买家只能和卖方及第三人协商,结果往往不理想。现在张明的烦恼在于自家房子里有他人的户口,但若日后张明准备将该房屋出售,则烦恼更甚。因为有他人的户口无法迁出,届时新的下家必将顾虑重重,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买卖。
律师建议:
二手房买家在看房时,仔细了解房屋内户口及是否有迁移去处等详细信息,并在买卖合同中就户口迁移事项进行约定。比如约定在卖方及其亲属不迁移户口时,按日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必要时可保留部分尾款以作为制约。上海法院对要求户口迁移的纠纷不予受理,但因迁移户口纠纷导致的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的等诉讼,法院是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