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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王工作后谈了位女朋友,双方感情甚好,准备明年五一结婚,为筹备婚房,小王多方看房。后经中介介绍,看中了市区一套小户型、低总价、精装修的房子,性价比较高。房东称可以随时交房,但急需用钱,希望小王能一次性付款。小王经再三比较,觉得这套房子比较划算,遂向亲朋借款,筹齐了房款交付给卖家,入住了房屋,且与卖家一起去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申请手续。就在小王憧憬着将来的幸福生活的时候,接到了房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过户登记的通知。原来,因卖家在外欠款,在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房子被执行法院查封,导致交易中心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解析:
小王所遇到的情况,属于比较典型的交易过户前房屋被查封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情况。对于该种情况,如果买方即小王符合异议申请的条件,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停止对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然后与卖家再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小王已经实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入住房屋,并与卖方一起办理了交易过户申请手续,只是因执行法院的查封导致未能过户,小王对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因此,小王可以提出查封异议申请,要求法院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解除查封。小王接受了本所律师的建议,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查封异议申请,经审查,法院接受了小王的申请,解除了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小王最终顺利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