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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李毕业后在本市虹口区租赁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周边生活配套等各方面感觉都不错,打算长期居住下来,遂与房东签订了租期为两年的租赁合同。周末,小李在家睡懒觉,忽然有人敲门,自称已买下房子,来收房。经了解,小李才得知房东因为在外欠债,在未告知小李的情况下,紧急把房子卖给了张某,现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这样的情况让刚安顿下来的小李措手不及,咨询至本所。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李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和要求新的买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权利。鉴于小李刚毕业,还不具备购房的经济实力,且该房屋已过户,所以小李可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小李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主张对该房屋的承租权。张某虽然买下了该房屋的产权,但仍然要履行小李与前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在两年的租赁期限内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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