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 房地产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出售自有住房20%所得计征应为多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国办发 〔201317号发布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出售自有住房,须征个人所得税20%,舆论一片哗然。20%究竟应为多少?各地目前未出细则,依照文字理解,应是现售值减去原值,所得的20%为税点,而非房屋总值的20%。如卖方购买房屋时为价格100万元,现合同交易价格为200万元,溢价为100万元,那应征的所得税为20万,而并非众多媒体所写的房屋总价的20%40万。至于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如何处理,只能静等各地的实施细则颁布。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