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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夫妻分别财产制及夫妻共有财产制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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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约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

只除了夫妻共同的特有财产外,全部共同公有,兹因台湾目前上无人使用此约定制,故略不加着墨。

约定财产制-分别财产制

1、夫妻各保有自己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等一切权利,而家庭生活费如食衣住行、子女扶养费、医药费及旅游费等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分担;

2、夫妻双方可互相交付管理权给对方,委托对方代为管里自己的财产,但可以随时收回该管理权,受委托一方不能拒不交还。

3、分别财产制中对于家记得负担无优先级,责任相同;

4、夫可请妻对家庭生活费用「为相当之负担」,负担之比重由夫妻双方协议之,当夫无力支付「因家生活费用所负的债务」时,妻有责任要代为负担,如夫无支付能力指欠缺工作能力、欠一堆债务或财产全被查封拍卖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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