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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一审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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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20109月程某到新加坡旅游,在旅游期间与新加坡籍LONER认识,回国后,程某和LONER通过网络继续联络。经过半年的时间聊天,确定恋爱关系。2011年双方在新加坡登记结婚,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因生活文化背景、语言、性格及双方对人生的认识的不同等因素双方感情日益疏远。结婚不到半年程某返回上海生活工作,双方就此不再联系。程某对于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已经心灰意冷,夫妻感情已破裂。今年程某想提起离婚,但由于对方是新加坡籍,不知如何处理,最后聘请律师进行代理,进行诉讼。

    经过诉讼,法院认为,由于分居两地,双方不尽夫妻义务,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且经过传票传唤被告既不答辩又不出庭,视为其放弃了其相关诉讼权利,程某诉讼理由成立,法院一审支持了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圆满解决。由于涉外离婚案件送达期间长,如果一审判决不准许离婚,又要再等半年后才可以起诉,这样以来,一个涉外离婚案件需要近2年的时间。本案一审直接判决离婚,关键在于代理律师和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用法理说服了法官,让该离婚的一次判离,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忧愁与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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