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因病去世,除留下二间乡下房屋给女儿继承外,还有8千元工资款未支付,工人遂将包工头20岁的女儿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得知包工头的女儿大学尚未毕业,且还有一个古稀之年的老母亲需人赡养,于是情理交融做双方工作,最终工人主动放弃讨债,并撤回诉讼。 ?xml:namespace>
张某某和顾某某都是江阴某乡村的泥瓦工,因张某某既会水电活,又懂泥瓦活,且手艺精湛,为人厚道,所以成为村里装修工人的头,谁家装修房屋都会先找张某某干,张某某再组织其他工人帮忙,所以不知不觉,张某某成了村里的小包工头,而顾某某就是长期跟着张某某接活的工人。
2010年4月,张某某接到一单装修生意,双方讲好价钱是33000元,其中包括张某某需支付给顾某某的工资12500元。但是完工后,雇主找各种理由不给钱,最终张某某通过法律途径拿到3万元工程款。2010年9月,张某某支付给顾某某工资款5千元,并承诺3个月后作为补偿,将再支付8千元。但是3个月后,顾某某没有等到张某某当初承诺的8千元,而是等来了张某某因病去世的噩耗。
顾某某打听后得知,张某某早年离异,只有一个20岁的女儿在上大学,他的女儿自然成为合法继承人,能继承张某某名下的二间二层楼房。顾某某不甘心自己的辛苦钱就这么打水漂,想到古时候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于是将张某某的女儿张婷告上法庭,要求其替父亲归还欠下的8千元工资。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发现张某某除有一个上大学的女儿外,还有一个年逾七旬的老母亲需要赡养,而张某某的女儿和母亲都没有经济来源,继承的房屋是他们唯一的居所,不可能让这一老一少卖了房子去还债。考虑到案情比较特殊,法官耐心地做原告的工作,虽然在法律上张某某的女儿和母亲继承了房屋后是得还钱,但是考虑到目前两人的生活状况,法官希望顾某某能看在昔日张某某对他多有照顾的份上,能作出让步。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原告顾某某最终放弃向张某某女儿追偿欠款,并主动撤回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