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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与华侨、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及台湾居民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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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办理机构: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

办理地址:漕宝路70号(光大会展中心婚礼广场三楼)

办理时间:周四下午1:30-4:00

联系电话:64325087

办理时限:一个月

申办对象资格:(1),双方必须什么。自愿离婚;

2)中,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

3),双方必须共同设为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4),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本市办理的。

申办材料:上海居民: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

华侨,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及台湾居民:

1),护照,居民身份证的和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海员证或台胞证;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

收费标准:上海居民与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居民离婚登记手续费:40/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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