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xml:namespace>
办理地址:漕宝路70号(光大会展中心婚礼广场三楼)
办理时间:周四下午1:30-4:00
联系电话:64325087
办理时限:一个月
申办对象资格:(1),双方必须什么。自愿离婚;
(2)中,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
(3),双方必须共同设为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4),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本市办理的。
申办材料:上海居民: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
华侨,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及台湾居民:
(1),护照,居民身份证的和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海员证或台胞证;
收费标准:上海居民与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居民离婚登记手续费:40元/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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