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人在国外,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办理离婚诉讼。?xml:namespace>
当事人和律师充分沟通后,达成《聘请律师合同》后,由当事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如当事人是原告的,律师会提供委托书、起诉书,由当事人在所在国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原件及公证认证材料寄交律师,律师即可诉讼代理。
如当事人是被告的,律师会提供委托书、声明书,声明书中经当事人和律师充分沟通,当事人应当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的意见。由当事人在所在国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原件及公证认证材料寄交律师,律师可以诉讼代理。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48.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
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