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如何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xml:namespace>
具体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联系电话:64325087
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1:30—4:00
(一)申办离婚证的条件:
(1)涉外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涉外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涉外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涉外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二)申办要提交的材料:
(1)上海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涉外协议离婚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涉外协议离婚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