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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法律文书送达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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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一、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送达:

       1)依照被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法院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我国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

       3)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4)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二、不知道国外一方的准确地址,最好在起诉时明确告知法院。一般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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