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xml:namespace>
原告:王**,男,****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路**号**室
第一被告: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洪**
第二被告:李**,男,****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路**号**室
第三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朱**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费、鉴定费以及律师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
2、本案诉讼费由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第二被告驾驶的牌号为沪***的大型普通客车(车主为第一被告)发生碰撞,致使原告脚部等多处遭受伤害。事故发生后,原告随即被送往上海**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事故造成原告左足第2-4趾末节缺损,左足第1趾挫裂伤。为此,原告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入院接受治疗,累计住院天数共**天。根据上海市**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知,原告和第二被告对此次事故均负**责任。另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可知,此次事故造成原告**级伤残。
由于第一被告和第三被告分别为牌号为沪***肇事车辆的车主和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原告因此次事故所遭受的损失,第三被告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因原告与三被告之间无法就具体的赔偿金额达成协议。为此,特恳请贵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