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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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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如何离婚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一、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如何起诉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起诉状的格式为: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

被告:(基本情况)

诉 讼 请 求

……

事 实 和 理 由

……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

 

“事实和理由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离婚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http://www.hunyinfa021.com/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网 首席离婚律师 杜黄海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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