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介绍贿赂罪,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介绍贿赂的直接故意,即明知行贿人和受贿人的行贿与受贿的意图,而故意从中介绍。至于行为人撮合沟通贿赂的动机目的,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介绍贿赂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xml:nam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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