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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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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节的,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重新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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