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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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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刑事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侦查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三个实体程序      

一个人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羁押,如果这个人犯罪的事实成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虽然抓了这个人了,但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对这个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处罚权,谁来处罚-法院。法院要依据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接受检察院的起诉,法院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罚。因此说追究刑事责任要经过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这三个实体程序。

一、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长1个月,第二次可以延长2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2个月。侦查机关从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开始侦查到侦查阶段结束,最长办案时间是8月零7天。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后,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这个阶段要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期限要求: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一般的案件在一个半月的期限内可以审查完毕。如果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仅限两次,每次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六个半月。 

三、法院的审判阶段: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要把案件移交法院审判。法院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从事实、定性、证据来判断检察院起诉指控的案件是否成立,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期限要求: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些特殊案件经过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一般案件在两个半月能够审结。特殊情况: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在三个半月的审限内审结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九个半月的期限内审结案件。 

如果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和抗诉,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要求与一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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