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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谁名,详解你不知道的婚姻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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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结婚的头等大事莫过于房子了,但是对于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大城市里的光鲜的白领们,既享受不到公务员和垄断国企的集资建房,又享受不到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动辄上百万一套的房价就算不吃不喝,小两口也未必能攒够。所以,父母出首付,两人还月供的方式是很多白领夫妻,尤其是80后的白领们首选方式。

 

  但是房子住进去了,问题也随之而来,究竟这套房子算谁的?房产证上该怎样写名字比较合适?这些问题稍有不慎便会造成经济损失,下面就帮各位XDJM分析几种情况,希望能给各位提供一些帮助。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这种情况一般是一方(通常是男方)婚前将房子买好,之后两人办理结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要看房屋是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因为是婚前买房,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并不因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就变成了共同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因为婚后还贷一般使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或收入,而此时这部分收入是共同财产,当离婚时,拥有房产的一方应当补偿给出资一方。 

  案例: 

  张某()婚前买房一套价值100万,登记在张某名下,首付30万,婚姻期间还款70万,10年后张某离婚,房子涨到200万,则房产应当归张某,但是张某由于使用了70万共同财产还贷,应当补偿给女方35万元。对于房产的孳息(升值100)张某能够全部享有。

 

  理财支招: 

  1、如果是父母 

  案例: 

  张某男,结婚后购买了一套100万的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的父母赞助了首付60万,两人共同还贷40万,10年后此房产涨到了200万,两人离婚,虽然此时房产也是登记在张某的名下,但是他需要补偿给女方100万元才能得到房产,因为共同财产的孳息也是共同享有的。

 

  理财支招: 

  1、父母赞助的首付,最好作为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写在房产证上,并注明比例。 

  2、如果配偶一方不同意落父母的名字,父母的赞助只能作为赠与的话,最好附上赠与的条件,比如,接受赠与的条件是两人的婚姻关系必须存在。这样的条件限制最好是书面形式的。这样一旦两人离婚,赠与存在的条件消失,则可以把这笔钱要回来。

 

  3、由于是共同财产,所以立遗嘱处分的时候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部分,不能把其他人所有的部分处置掉。比如张某立遗嘱就只能处理房产现值的一半,而不能把配偶的那一半也处理掉。

 

  二、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房产算共同财产,分居时可以分割,但是由于两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两人都不能继承对方的财产。 

  理财支招: 

  这种情况在80后的一些人中可能出现,需要注意的是,同居的两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必须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给对方,这叫做遗赠,而非继承。 

  三、婚后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将房产出售 

  如果房产是双方共有的,但是房产证上写着某一方的姓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由于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造成另一位共有人的损失。 

  案例: 

  张某男,婚后与妻子共同买房,后背着妻子把房子卖掉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取得房产的人是善意取得,且付出了合理的价格,所以受法律保护,虽然买卖合同没有取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但是不能要回房产。

 

  理财支招: 

  1、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不征得两人的同意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房管部门就属于违规操作 

  2、如果能证明共有人与他人恶意串通,则房产需要返还,所以如果有此怀疑的话应当尽量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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