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xml:namespace>
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在2009年协议离婚。2010年,我了解到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他的工资以按揭的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离婚前就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并且只登记了他的名字,在离婚时我不知道有这房子,所以当时没有主张分割。现在我还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此房产吗?
律师解答: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等归夫妻共同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前夫即使以自己的工资私自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在发现隐匿财产的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前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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