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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而假离婚有风险 执行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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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从2010年开始,国家接连推出限制购房政策:限制已拥有二套房的家庭的购房资格;提高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国五条”对二手房买卖将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实施细则。实践中,为规避限购政策而离婚购房的人不在少数。为此,上海灵瑞律师事务所赵耀兵律师告诫各位,为购房而离婚者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有人总结的离婚避税方法,大致有如下两个操作性较强的手段:

 

    第一种,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各自复婚!

 

    第二种: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以上方法操作的人不在少数,为购房而假离婚,不但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也隐含人财两空的法律风险,有些夫妻假戏真做,带着通过假离婚得来的房子同她人再行登记结婚,以致最后双方对簿公堂。

 

    杜黄海律师认为,通过合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假离婚,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离婚后一方反悔,不按之前双方的约定进行复婚登记,另一方不能要求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无法强行要求复婚登记。

 

    另外,假离婚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时,须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实践中,为重新购房而假离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理从简操作,将共有财产划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一方未依约复婚,净身出户一方很难说明财产全部归属一方所有的协议“不合理”。因为,约定财产归属一方所有的离婚协议经婚姻部门备案登记的,其证据效力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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