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法院网讯 草率订婚后又心生悔意,懵懂二青年相继滋生退婚念头,亲家未做成,反而为了“彩礼”返还问题对簿公堂。日前,在府谷县法院承办法官的努力协调下,不仅说服被告人心悦诚服地返还3万元“彩礼”,而且给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在法律与民俗的边缘成功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2009年5月,府谷县居民任某与冯某(女)经人介绍相识,随即按照民间风俗习惯草率订婚。相处几个月后,冯某渐渐感觉到双方性格上存在较大差异,便产生了退婚的念头,但自己的这一想法却遭到了父母的坚决反对,并要求冯某、任某二人于年前举行结婚仪式。看到退婚无望,冯某对这桩不成熟的婚姻产生了畏惧心里,情急之下,她选择外出打工“逃婚”。未婚妻“逃婚”,并且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失魂落魄的任某“痛定”之余,也逐渐意识到了这桩婚姻的荒唐,决定同意退婚。然而,在与冯某父母多次交涉要求其返还因订婚所支出的“彩礼”、“三金”等花费无果后,任某一纸诉状将冯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府谷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当地素有以“彩礼”订婚的民俗,老百姓固守着多年的传统,因此,此案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同时,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的调解在当地也是宣传和普及国家《婚姻法》的一个良好契机。为此,府谷县法院承办法官同当地村委会干部先后三次前往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看到法官和村干部上门,冯某的父母一再表示“退婚事件使得冯家在当地颜面无存,这些彩礼钱应该由冯某自己处理,我们大人不负责……”耐心听完冯某父母的诉苦之后,法官一方面根据老两口的理解能力,通俗易懂地向他们讲解了有关《婚姻法》的知识;另一方面,注重向其阐明法律与乡规民俗的界限,尽量尊重当地风俗,避免当事人对法律产生冲突、对峙心理。看到冯某父母若有所思的态度,承办法官又趁热打铁,苦口婆心的劝说,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由冯某及其父母根据实际情况分三次付清全部“彩礼”钱的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