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经营信息、客户资料、技术秘密等无疑是企业巨大的财富。这个财富我们称之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对企业生存发展关系攸关。商业秘密被泄露、特别是被竞争对手所掌握,无疑好比被人断了财路,其结果可想而知!在这方面的惨痛教训也绝非少数。因此,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便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很重要内容。从法律层面讲,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制定专门的保密协议无疑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常见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那么,要制定一个适用的保密协议,对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认为,应了解和做到以下几个哪些方面:?xml:namespace>
一、保密协议签订的法律依据
保守本企业的秘密应该是劳动合同中员工的一项随附义务,现在有关法律关于此方面的内容,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条。
3、《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2条。
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5条、第16条。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
6、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7、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5、6条。
8、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
9、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
10、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12、另外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也制定了技术保密条例。
二、保密协议中商业秘密的界定
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是签订保密协议的基础性工作。实际上所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符合商业秘密三个特征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可以列为本企业保护的对象。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商业秘密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进行列举,向员工明示并达成共识。企业也可制定专门的保护商业秘密的管理规定,列举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各类员工的保密责任及处罚措施,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采取上述两种方法,既可以对员工保密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减少纠纷,同时也便于在发生争议后纠纷的解决。
注意的是,根据商业秘密的基本理论和国际惯例,公知领域内的信息(主要包括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同行业、同领域一般人员具有的知识和经验,专利失效后的技术信息等),与人身有紧密依赖关系的经验、知识和技巧(如:同行业一般人员只要长期操作,不需要经过特别的培训可熟悉的技术)不应当被列为商业秘密。
三、保密协议的主体范围
企业可以与某些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有下列几类: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员工由于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重要的枝术或经营信息,应该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是最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的人员,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具体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应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务人员、秘书人员、打字员、保安人员等。如果因岗位的原因可能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也可酌情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四、保密协议的基本内容
一份完整的保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的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哪些信息或技术属于商业秘密,不宜笼统地将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约定为商业秘密,造成操作中的不便。
2、保密措施:企业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3、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明确规定员工应当负有保护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为有损于该义务的行为。确定了保密义务以后,应确定员工的哪些行为属于泄密行为。宜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法,对泄密行为做出详尽的规定。
4、保密待遇: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是否给予保密费用或保密待遇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保密待遇。我们认为,适当支付保密费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员工保密的积极性,也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保密费用属于津贴的一种,属于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
5.保密期限:员工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离职后是否还要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以及保密的期限。这里应该了解要求员工在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6、脱密期约定:企业可以和员工约定,当员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如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6.与保密有关的其他事项:例如是否限制员工在职期间的兼职活动;在职期间是否能成为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公司担任股东等。
7.违约责任:如员工违反了保密义务,泄露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这里应区别不同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对违约金的数额应作出明确约定,不宜约定为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8.其他条款:如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随着工作岗位的调整,保密协议是否相应变更等内容。
五、员工的保密义务
一般来说员工的保密义务有以下几项,但不限于此: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对外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则员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3、依约使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6、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等。
7、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等。
8、在离开公司后,以在公司获得的商业秘密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
9、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们、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六、违反保密协议可能承担的责任
违反保密协议可能产生三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保密协议是企业与员工就保守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应约履行。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给企业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企业还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也可能构成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后果严重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侵犯商业秘密三种法定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