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下班的路上被一辆外地牌照的货车给撞了,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当时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责,我为次责。但相关赔偿一直得不到落实。单位见我一时无法上班就停掉了我的工资。我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却说事故是其他单位车辆造成的,要我去找肇事者赔偿。还说我在事故中也有责任,不该由公司赔偿。我不知道单位的说法对吗?我今后的医疗费该如何解决??xml:namespace>
解答如下:
首先对于工伤的认定,在《社会保险法》颁布后,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此次条例修改从公平角度出发,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为了减少道德风险,对上下班途中事故的工伤认定也做了适当限制,即上述车辆交通事故需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道路上发生,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上述“上下班途中”应受到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至于能否同时请求索赔,我们认为,在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事故的情形下,受害一方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职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考虑到此两种赔偿的性质不同,为了保障受伤害一方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救助,目前相关规定均明确,劳动者在人身权受到第三人侵害的同时又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及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仲裁、法院应分别依法作出判决。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履行了相应赔偿义务后,可就劳动者已实际获得的重复的赔偿部分取得追偿权。
根据你所述情况,首先,你可以先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其为你支付医药费等。同时,你系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非你主责,故你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你也可以选择向单位主张治疗工伤的医药费等。如公司方为你缴纳过工伤保险费,则你在统筹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也可以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鉴于你单位不同意给你享受工伤待遇,你需先行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获得工伤认定意见书后再通过仲裁、诉讼来 解决你的工伤待遇问题。需要提醒你的是,主张工伤待遇,需要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 劳动仲裁、诉讼,耗时较长。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较短,只有一年,亦需及时主张。你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维权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