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 文章正文
为表真心出具借条 举证不能最终判赔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恋爱期间为了向女友家人表示其真心写下借条,未提交相应反证最终未获支持。2009723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杨某认为,在2008729日,被告张某向原告借现金5万元用于经商,同时向被告出具了借条交原告收存。按约定,被告应于200812月之前归还所借5万元,但到期后被告未归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则认为,原告所出示借条并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愿。因被告与原告之女吴某之前有恋爱关系,在订婚礼金方面原告极为不满,原告以此阻扰被告与其女的正常往来。为表明被告对原告之女的爱,为原告在亲戚面前有台阶下,在没有见到钱的情况下,写下的借条。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欠原告借款50000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佐证。被告辩称不是其真实意思,并没有向原告借款,因被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出具的借条应当有相应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能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且被告未能提供是在原告的胁迫下被迫出具的欠条,亦未提供未借款的反证,故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没有及时归还原告借款,实属违约行为,本案的民事责任应全部由被告承担。法院遂判令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杨某借款50000元。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