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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挣钱妻子当全职太太 离婚后50万家财分配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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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汉口的吴女士最近比较烦,为了跟丈夫离婚的事,她已经连续几个月没睡好觉了。

  吴女士和丈夫童先生是大学同学。两人经过四年的爱情长跑后,2000年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次年便生下了可爱的女儿,一家人其乐融融。

  童先生原本从事销售工作。结婚后,他开了一家小公司,专心做起生意来。吴女士辞掉了人力资源经理的职务,在家安心带孩子,做起了全职太太。

  在吴女士的精心打理下,女儿茁壮成长,家里也收拾得井井有条。童先生一心专注公司,生意也越做越大,这几年攒下了50余万元的净资产。

  然而,去年以来,两人生活日渐感觉乏味,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起来,两人的感情也渐渐淡薄。今年夏天,童先生终于提出了离婚。

  吴女士不反对离婚,但对家里财产的划分产生了疑问。因童先生提出,公司是他一个人在外经营,钱都是他挣的,且共同生活期间,他每月都给4000元生活费,吴女士只是在家当全职太太,没有贡献一分钱收入,因此那50余万元财产应该归他所得。

  吴女士认为,她虽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在家相夫教子,照顾童先生和女儿的生活,这也是一种付出。两人为此发生分歧,进入了“冷战”。

  昨日,吴女士来电向记者咨询,难道她真的就不能分享家里的财产吗?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关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如双方均没有过错,应以均分。童先生是在婚后开的公司,吴女士婚后相夫教子,很难认定双方谁的贡献大、谁的贡献小,因此所得收入应视为双方共同收入。《婚姻法》的如此规定,也是从保护妇女的角度来考虑的,且夫妻间财产的分割,也遵循照顾妇女的原则;当然,也会考虑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因此,吴女士有权分割那50余万元财产,具体分割数额,可由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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