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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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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男女双方就离婚达成合意、财产分割清楚、子女抚养意见一致,是不是就万事俱备、离婚就水到渠成了呢?答案是:不一定,对于离婚,即使成功了99%,也有可能等于零,离婚虽然在眼前,但若双方意气用事、或操作中稍有疏忽,可能前功尽弃。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不仅在上海,而且在全国的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抄写离婚协议,若当事人拟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抄写上去即可。

 

     2.控制、调整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刺激对方的情绪。

   爱到尽头,覆水难收,肯定双方从爱人变成了怨偶。既然从如胶似漆走到形同陌路,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就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中,造成夫妻劳燕分飞的最大原因是移情别恋。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过错、或过错少的一方大部分要么悲愤满怀,要么情仇满胸,心情矛盾和复杂显而易见。既然情绪波动,往往容易意气用事,对方一个眼神、一句话都有可能使另一方压抑在胸的怨气喷发。既然心中不爽,在讲话时自然刺耳,要离婚的一方最好洗耳恭听、少反驳、少“对花枪”,能忍让处且忍让,英雄不逞一时之能,控制、稳定自己的情绪才是上策。这样才能顺利的办理离婚手续,忍一时之气,省无数麻烦,何乐而不为。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多了是件好事儿,但有时候,却可能变成一件坏事儿。离婚登记之时,离婚当事人双方自己本身心绪不定。自己的亲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当然,这个角度肯定带有偏见,有时候会推动离婚双方不良情绪的发展,导致争吵,直至离婚前功尽弃。所以,离婚时自己的事情,不要拖着亲友,离婚时两个人的事情,不要搞成一群人的事。。

 

  

 

     4.提前问清楚自己要去办理离婚登记的登记处的工作时间和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做到有备无患。。

 

  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首先要查询一下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比如上海,每个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不一,这一点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站进行查询。所需的证件也可以一并询问,以防止到时因为少带某一样证件而白跑一趟,这一点对于涉外离婚登记尤为重要,有时候不是很同意离婚的一方,经常情绪不稳定,经常出现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下次人家不奉陪了,那就难过了,所以,离婚也是终身大事,务必要。

 

  

 

     5.对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要期望过高,也不要轻视,要有自己的判断。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从素质上来讲,应该是过硬的,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多工作人员对人和蔼,性格随和。但毕竟他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只是对于离婚的行政程序有了解,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也可能有些欠缺,当事人不能完全听信他们的说法,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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