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劳动合同期限与就业证期限常常并不一致,主要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限比就业证早,先提供劳动再办的就业证;劳动合同期限比就业证晚,就业证到期了但劳动合同未到期。只有处于就业证期限以内的劳动关系才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提前提供的劳动,或者就业证到期以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受保护。?xml:namespace>
先就业在办就业证的情况下,劳动者被拖欠的工作或者加班费,一般仲裁委员会不予处理;而就业证到期以后,如果单位出现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很难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补偿金、替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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