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留许可(一年期)?xml:namespace>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一年期居留许可:
1、来沪任职或者就业人员;
2、来沪常住记者;
3、来沪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居留许可(二年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二年期居留许可:
1、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内就业的一般人员;
2、在沪企、事业单位内任职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
3、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的代表;
4、在沪大型国有企业聘用的高层次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
5、在沪的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内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用的主要管理人员;或在沪有关单位任职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人员;
6、持有效期2年《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7、在沪工作居留连续满5年的人员。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三、居留许可(三年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三年期居留许可:
1、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的工作人员;
2、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内下一级部门的经理;
3、持有效期3年《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四、居留许可(四年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四年期居留许可:
1、在沪国家、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和上海市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外国籍学术、科研带头人;
2、在沪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
3、持有效期5年《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五、居留许可(五年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五年期居留许可:
1、荣获上海市荣誉市民、上海市白玉兰荣誉奖、白玉兰纪念奖的人员;
2、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六、永久居留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任职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
(2)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
(3)纳税记录良好;
(4)任职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
(B)在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内任职的;
(C)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
(D)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内任职的;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