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法规,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房屋的相关财产权益是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付款时就已经获得,产权登记只是物权公示制度的需要,不能以办理登记的时间来认定是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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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失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条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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