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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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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办理离婚手续涉及到共同买卖的股票分割,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不仅要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还要终止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有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据此规定,离婚对财产分割的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子女财产、其家庭成员财产均不再分割之列。(一)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和首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所拥有的各类财产越来越丰富,离婚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变得日益重要。在适用法律上,处理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不仅需要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同时还要依据《公司法》、《教育法》以及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把握以下原则:1、要准确理解夫妻财产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新婚姻法丰富了夫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在规定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同时,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和特定财产的夫妻个人所有制,取消了夫妻个人财产经过一定期限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受赠的财产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了条件限制。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各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均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规定。 

    未婚夫妻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已婚夫妻也可办理财产公证,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不仅可以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也可以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只要夫妻协商一致,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

    需要有一个提醒大家的是,婚前财产公证仅仅是用公证的名义,把双方的财产约定固定下来,并非有了公证就万事大吉了,关键是公证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财产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具有操作性.被法院裁定无效的婚前财产公证也是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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